不居住物管费的缴纳情况,主要 依据当地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业主长期不住,物业服务企业也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服务,因此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全额交纳物业费。
有些地区或物业有特殊规定,例如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时长(如6个月),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适当减免物业费。但这种减免不是法定强制的,需双方协商一致。
有些地方规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咨询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折价收取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物业费用减免政策,建议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查看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和标准,业主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与物业公司协商:如果符合当地政策或合同条款,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物业费。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居住情况下物业费的缴纳情况,并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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