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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州:“千里通勤”也能放得出、管得住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4 04:5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许欢 张宽)“现在我又有干事创业的信心了!”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来到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讲述企业经营情况,“目前我经营的内蒙古某商贸公司月营业额突破百万元,带动了20余人就业。”

然而几个月前,谢某的企业却因他“走不开”而濒临绝境。今年初,孟州市检察院收到谢某写的一封监督申请信:“我的公司业务量激增,但司法局不批准我每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延长至20天的申请,公司快撑不住了。”

经查,谢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他在氧化铝行业深耕20年,本以为因涉罪会断送职业生涯,但经过申请,社区矫正机构允许他在社矫期间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过,随着企业承接的业务量激增,原来批准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天数已远远不够。谢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需要频繁往返于河南孟州和内蒙古鄂尔多斯之间处理关键业务。司法局出于监管风险考虑,拒绝了他的延长申请。企业面临严重违约风险。

收到监督申请后,孟州市检察院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实地走访该公司在鄂尔多斯的施工现场,调取账户交易明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实该公司近5个月营业额激增。“如果谢某无法到场协调工程的关键环节,可能会延误工期,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忧心忡忡。

办案检察官回到孟州,向社区矫正机构调取谢某入矫以来的社区矫正档案和表现情况,了解到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系初犯,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

今年2月,孟州市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及律师参加。经充分讨论,听证员形成决议:鉴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且谢某社会危险性低,同意其每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延长至20天;针对千里通勤难题,建议采取保证人制度、异地协管等方式创新监管。

今年3月,孟州市检察院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根据谢某的情况动态调整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时长;二是建立个性化矫正方案,实现精准监管;三是构建“事前警示+智能监管”体系,做到放得出、管得住。

孟州市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确保矫正效果的前提下,依法批准了谢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同时将通过“定位追踪+视频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谢某的监管。

获批首月,谢某企业的营业额突破了百万元。他感慨道:“当时觉得自己犯罪了,这辈子完了,是你们让我相信,法律有温度,以后我要遵纪守法,企业更要依法经营,才对得住这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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