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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中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共筑平安法治防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14:47:00    

    正值第13个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近日,双鸭山中院与市人民银行、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经济利益。

    活动现场,干警们开展法治宣讲,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法律政策,通过摆放展板、发放传单、宣传册等方式,普及非法集资常见的类型及预防手段,并结合实际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风险辨别能力,多角度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品200余份,进行法律咨询20余次。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双鸭山中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审判优势,依法审理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犯罪案件;紧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汇聚多方力量,形成联动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职能优势,聚焦民间投融资中介、养老、涉农等高发领域,开展防非宣传教育活动。

    双鸭山中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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