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分为两种主要形式: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缓)。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
死缓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如自首、立功、从犯、被害人有过错等。
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死缓的判决则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立即执行意味着犯罪分子生命权的立即剥夺。
死缓犯罪分子在两年缓刑期内若无故意犯罪,期满后可能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有期徒刑;如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可执行死刑。
根据中国法律,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女性以及审判时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无法挽回。
死缓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有可能不会被执行死刑。
这些区别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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