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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怎么转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2:34:08    

南京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2. 办理材料

自己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需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需要《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线下办理流程

打印凭证: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交给新参保机构: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网上办理

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江苏智慧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保转移。

5. 办理渠道

线下: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线上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掌上12333”APP

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

6. 操作提示

以“掌上12333”APP为例,选择下方“我的”,点击“立即登录”。

选择“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点击“社保转移申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阅读完毕后点击“确认”按钮。

按要求填写“新就业地(转入地)”和“原参保地(转出地)”,填写完成后,点击“申请”即可。在申请完成后,可以随时通过“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

7.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建议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社保转移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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